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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鉴宝:我真没想当专家

第一部分,协议补充:即与外资代购公司(乙方)的协议关键补充条款。

其他还好,特别是三点:一是协议期限。 从之前的三到六个月,直接提高到了五年。 没有所谓的磨合期,更没有所谓的免责期限:从设备交付的第一天,这五年之内,发现任何以次充好、翻新冒充等情况,一律视为“根本性”违约。 哪怕发现一颗螺丝钉,甲方就可以就该设备,要求乙方按“合同单价三倍”支付惩罚性违约金,并全批退货。 同时,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。 整整五年,这期间会造成多少损失? 但还没完: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及欺诈事实向行业联盟、主要客户群及公共媒体进行披露,乙方对此予以认可。 第二、与原厂商协同约束。 国内企业再次订购这六家公司的产品,不再是与代购公司签定代购合约,同时必须附加原厂商的《安全交付条约》。 说直白点:代购公司不再是中间商,而是服务商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原厂商与代购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等于,代购公司一旦交付,就视为原商完全知情,且保证质量。如果发现问题,甲方可以一起告。下面还附加了一条:仲裁地一律为香港。 这两条都是刚性条约,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。乍一看,就挺过分:等于,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协议照抄了一遍。 但其实是有区别的,而且区别很大:之前是索赔,是已经发生过的,你敢答应,就得赔上百亿。现在是约定,如何避免再次发生。 条款确实挺严格,一旦签定,原厂商就要负同等责任。 但有一点,原厂商可以转嫁责任:我交付给代购方的,肯定是全新的设备,如果出现问题,那绝对是你或你的人搞的鬼。 这样一来,原厂可以和代购方重新约定: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甲方和我约定,需要我负责的这一部分,由你全权负责。 什么,不答应? 你搞清楚,对这些厂家而言,中国基本是卖方市场。你之前敢无法无天,完全是基于我们的授权。说难听点,给谁代购不是代购? 要么你同意约定,要么我缩减授权,更或是更换代购商。 等于,林思成在蛊惑原厂商,倒逼代购商:想做生意,就老实一点。 关键的是,原厂商绝对赞同:差一点就被赛世搞破产,谁愿意再来这么一次? 几位代表好奇的是,林思成的立场。 之前他狮子大开口,要求厂商赔偿所有受损企业的损失,还能说他另有用心,想从中间捞一笔。但这份补充约定,却完全站在公允、且更高的角度。说直白点,这是中国政府部门的活。 林思成把这一部分写进赔偿协议里,不但古怪,且诡异。 但仅仅只是好奇,毕竟来之前,李正吴就给各公司打过预防针:这一次谈判,说是民事商业纠纷,但林思成背后绝对有官方支持。 不看李正吴,不但有外事官员背书,更有美国官方机构出谋划策。 一样的。 继续往下看:技术补偿。 但只是扫了一眼,几位代表齐齐的一怔愣:这是什么? 要求各公司免费转让专利技术,或长期授权。 仔细再看,倒非最核心、最前沿技术。基本都是已推向市场一年以上,已运行成熟,普及度极高的技术。 说直白点:几乎已经没有成长性,利润周期可预见。各公司都已着手研发可替代的升级技术。快则一两年,慢则三四年就会更新换代。 换种说法:即便转让给中国的研发部门,就算他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仿制出相同类型、性能参数达到同一水平的设备,对原厂商的影响也微乎其微。 原因只有四个字:品牌认同。 一家是行业公认的大品牌,一家是突然冒出来的小作坊,客户会选择谁? 即便可能产生影响,原厂家也能及时应对:授权给你的只是二代技术,如果你以低价冲击市场,我虽然无法推出第三代,但我可以推出二点五代。 技术不需要多高,比你高一点点就行。 客户自然会想:如果我买了小作坊低价的二代设备,大公司突然推出全新的三代产品怎么办?只要一观望,就给了大公司足够的时间。 所以,这些条款不是不可以商量。至少,比之前高达十几亿的赔偿金、且承认和代购方共同参与欺诈的无理条款好接受的多。 当然,只是商量。具体能不能授权,授权多少,要先报给公司总部。 其次,也是最重要的:需要美国部门和行业联盟同意。 几位代表只是奇怪,李正吴果然没说错:林思成的背后,有官方支持。 不然一个研究文物的小中心,要这么多仪器技术做什么? 李正吴道了好几声果然:他早就料到,林思成会要技术。 与刘安华会见的那天就想到了。 但他没料到:林思成会要这么少? 不涉及核心技术,更不涉及封锁边界与联盟条约,诉求授权的技术也不多:虽然是各公司的主打产品,但只是已生产应用,且垂直技术下的某一项。 且恰恰好,处在各公司、商业联盟、欧美商务及科技主管部门的敏感线以下。 说直白点:同意的机率很大。 但这很不符合林思成的性格,更不符合李正吴对他的了解:说不玩虚的,他竟然真的就不玩了?不应该是像之前一样:抛出一个完全无法接受的条款,然后一点一点的磨,一项一项的替换,以此判断对方的心理底限。 之前的那百分之八十,就是这么谈下来的。 感觉林思成,突然痛快了好多:省去了所有试探,直接抛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。 正狐疑着,手指微微一凉,似是无意,“翻译”的笔帽在李正吴的手指上点了一下。 这是信号。 李正吴坐直身体:“林总,抱歉,你的这些条款,我不能同意!” 老节目,老词了。这句话,李正吴每天都要说好几遍。 林思成不疾不徐:“李总,具体是哪一条!” 李正吴很想说“第一条”,也就是补充协议。虽然从情理上而言,他并不是很抵触:只有规范化,生意才能更长久。 但他不仅仅代表赛世科技,还代表赛世代购,赞同也不能说。 还有第二条和第三条,好像也不能答应。 一旦答应了,离谈判结束也就不远了。剩下的,无非就是具体的赔偿金额。 他有预感,林思成要的绝对不多,只要这些技术到手,他要不要赔偿金都可以,中国的政府部门会私下赔给他。 想的很多,但只是一转念,李正昊不假思索:“三条都不同意!” 林思成似笑非笑:“李总裁,你只代表赛世!” 这话没错。 但知道的都知道,包括林思成也知道:李正吴的背后,不但有美方的商务、安全部门,更有欧美的商业、科技联盟。 他的态度,就是所有代表的态度。 他不答反问:“林总,为什么突然这么着急?” 倒不是急,而是收到了消息:昨天,苏所长通知,研究所已经把刘安华的那套系统吃透了。接下来,就需刘安华亲自参与,提供技术思路。 说直白点:不用拖了,也再不用和这些洋鬼子演戏了。 “李总,尽快结束吧!”他笑了笑,“你不累吗?” 李正昊板住了脸:你他妈还好意思说? 勾心斗角,殚精竭虑……不说其他,就说一点:为了防备林思成从他的表情、肢体语言中判断他的心理动态,李正吴脑仁都快想干了。 反观林思成,悠哉悠哉,舒服的不得了…… 李正吴面无表情:“林总,我们只是代表,而非老板,需要向总部请示!” 林思成点点头:“好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