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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鉴宝:我真没想当专家

第605章洗洗睡吧

「林总,你想说什么?」 「我想说的是,冯总刚才念的那两段!」林思成照片,「这里,还有这里!」 冯莱恩下意瞅了瞅。 起初,他并没有在意,以为林思成是没招了,故意在和他绕圈子。 但当林思成的手指指向特定的两个字时,冯莱恩的童孔突地一缩。 一个「元」字,一个「晦」字。 「元」字下面没有竖弯钩,「晦」字的「母」字里没有最下面的一点。 如果是之前,他可能还得想一想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。但一分钟之前,林思成才逼着他读过朱子的名字:朱子即朱熹,字元晦,号晦庵。 元晦——元晦? 冯莱恩往前一扑,死死的盯着照片。 这是没有录入图册中的那五张照片中的一张,拍的并非手稿全部,而是局部。即只拍有手写批注小字的那一块。 字不多,所以很清楚:拢共四句话,「元」字出现了六次,「晦」字出现了四次。但不管是哪一次:「元」字下面都没有竖弯钩,「晦」字的「母」字里也没有最下面的一点。 如果只出现一次,还可以说是巧合,比如印刷时漏了墨,更或是年代久远,墨迹变淡导致的。 但是十次全是如此,不会有一点意外:这两个字,就是因为避讳才刻意缺笔。 盯着那两个字,冯莱恩来来回回看了七八遍,然后木然的抬起头,直勾勾的盯着林思成。 脸上的表情,就跟见了鬼一样。 他再是外行,再是不懂,至少清楚避讳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:没有哪个古人会避讳自己的名字,所以这些批注,绝对不是朱熹写的———— 所有人都能看到冯莱恩的表情变化,也包括林颐、郎庆祥、金玉珍。 前一秒,冯莱恩还在讽刺林思成,但后一秒,脸色突的一变,满脸都是不可置信的表情。 林颐一脸狐疑,身体往前倾了倾:「冯总?」 冯莱恩置若未闻,就像冻住了一样。 林思成摇了摇头:「冯总,我有个建议:你最好叫一位专业的律师过来,至少得懂文物!不然,只会越证越乱————」 冯莱恩如梦初醒:「法务————法务?」 法务也在,只不过离得有些远。她连忙起身,走到冯莱恩的身边。 冯莱恩指着照片,咬牙切齿:「手稿中有避讳字,你为什么没有发现?」 法务一脸懵逼。 郎庆祥和金玉珍更懵逼,两人也站了起来,站在冯莱恩的身后。 警察并没有阻止,因为他们能看的出来,胜负即将揭晓———— 五颗脑袋围顾一圈,盯着照片。 冯莱恩一个字一个字的指了过去: 第一段:子曰:本心元明,嗜欲蒙晦—————个「元」字,一个「晦」字。 第二段: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元,大也————两个「元」字。 第三段:此一段,只为元字晦,故夫子解之————一个「元」字,一个「晦」字。 全部都有缺笔,全部都是避讳字。 霎时间,郎庆祥的脸白的像纸一样。 他老婆也是。 法务嗫嚅着嘴唇,不知道怎么辩解。 她确实疏忽了,但疏忽的人难道只有她一个? 当初的评估师、鉴定师,中期申报上拍的高级经理,以及最后负责审核的冯总,谁看出来了? 再看郎总和他夫人的表情,比他们还惊讶。说明这个问题,原手稿的主人都没发现过。 乍一现,这么大的漏洞,怎么可能没人发现,总不能眼全瞎了? 但是,要结合实情:这九页手稿中,不管是原文还是批注,时不时的就会出现缺笔字。不敢说有几成,但每一百个字当中,至少有六七个都缺笔。 而且好多都是日常使用频率相当高的字:「框」字的中的「王」没有下面的横,「引」字没有下面的竖钩、「休」字没有捺,「征」字少一竖。 「署」字下面是口,「旭」字右边是口,「吉」字的「口」没封底,「慎」字只有一条腿,「匀」字少一提,「巡」字少一折,「锐」字少了个钩。 诸如此类,一页中至少有二十多个,九页将近两百个缺笔字,谁会留意其中的两个? 为什么会这么多? 因为宋代的避讳字本来就多:北宋九帝加南宋九帝十八个皇帝,正讳加嫌讳字超过了四百个。 而正常使用的汉字才多少? 要问什么叫嫌讳? 高宗叫赵构,构字即为正讳。而与「构」同音、书写相近的字则为嫌讳。比如购、沟、勾、钩、苟、枸、垢、够、逅、钩、句———— 这还是常用的,不常用的更多。在南宋,光是一个「构」字,就需避讳六十多个字。 来,试一下? 所以,朱元璋给后世子孙提前定好辈份与排字,被后人称道了七百年———— 仿佛按了消音键,会议室里没有半点声响。 冯莱恩盯着照片,眼尾撑成了两道括号。眼眶不受控制的扩大,瞳孔里闪烁着惊恐的光。 郎庆祥的双腿绷得笔直,身体用力地前倾,眉头死死的拧成一团,额头上隆起了几根青筋。 金玉珍两只手抓着男人的胳膊,涂了油彩的指甲仿佛要刺破衣服,扎进肉里O 唯有林颐,茫然中带着怀疑,又透着几丝紧张。 虽然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但她能看的到:三位当事人的表情有多难看。 林颐扯了扯法务的袖子,用眼神示意了一下。法务用最为简短,但足以让林颐听懂的词语解释了一遍。 林颐一边听,一边想:会不会是凑巧? 毕竟宋朝需要避讳的字那么多,恰好有两个和朱熹的名字撞了车? 但刚冒出一丝念头,就被林颐否决。 她是香港人不假,也没学过多深厚的历史知识,但她至少知道:和皇帝起一样的名字是什么后果。 要么改,要么死。不可能出现朱熹写自己的名字的时候,还需要避讳的情况。 所以,就只有一个可能:这些批注不是朱熹写的,而是他的后代或是学生。 想通了这一点之后,几乎在瞬间,林颐就理清了头绪:这份手稿是假的,至少绝不是什么朱子真迹。 但她想不通:即便手稿是赝品,也不至于天塌下来一样。 就说一点:哪个拍卖行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? 如果让她说实话:一半以上的艺术品拍卖会————哦不,一大半的拍卖会都存在类似的情况:以次充好,甚至以假乱真。 每年因为拍品的真伪、或是质量问题,悔拍的那么多,但最后打赢官司的竞拍人有几个? 包括准备起诉周志林和李承楷之前,他们还特地讨论过:如果手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比如材质、年代,甚至于作者之类,会不会导致法官偏向于被告(周志林和李承楷)? 所有人都一致认为不会,因为有免责声明。 存在即合理,只要拍卖行明确声明过,就能规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责任。 除此外,竞拍结束后拍卖公司与竞拍人又签了一份协议,其中大半都是免责声明的补充条款。 有声明和协议,几乎能将拍卖行的责任规避到了九十以上。 说直白点:除非东西一眼假,假到外行都能看出问题的程度,不然拍卖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 反倒可以主张让竞拍人继续履约,并赔偿损失。 所以林颐很不理解,他们在担心什么? 即便这九页不是朱子手稿,至少是文物,完全在《免责声明》所包括的范围之内———— 转念间,林颐站了起来。她觉得至少得问清楚:这三位为什么会这么紧张。 组织了一下措辞,林熙往前一步,无意间迎上了谭筝的目光。 很复杂,也很微妙,但林颐能读的懂:讥笑、嘲讽,甚至还带着点可怜。 前两种她能理解,但这丝可怜几个意思? 林颐眯着眼睛:「谭律师,你想说什么?」 「没什么,只是想给林律师两点建议。第一:下次再接这样的案子,最好先补补功课!」 「第二:你可以不懂文物,但至少得懂法律:你想辩诉,是不是得先抓住论点?」 谭筝笑了一下:「林律师,如果你还没想清楚的话,先回忆回忆林老师问冯总的那些问题,然后,再回忆回忆相关的法条————」 林颐的脸又被气红了:老娘香港中文大学毕业,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留学,用得着你来教? 没错,手稿确实出了点问题,但免责协议的范围那么大,完全可以囊括。 林颐刚要反驳,又突一怔愣:不对————这女人不是在激将? 她迫使自己冷静下来,脑海中回忆着林思成询问冯莱恩的经过。 林思成问了三个问题: 冯总,邦翰司对拍品的真伪、品质承不承担担保责任? 冯莱恩说不承担! 林思成又问:冯总,拍卖公司对拍品的瑕疵承不承担担保责任? 冯莱恩依旧说不承担。 林思成再问:邦翰司能不能对拍品的关键性瑕疵,重大瑕疵承担必须的披露义务,并保证对明知瑕疵如实披露? 这次冯莱恩犹豫了,因为免责声明中没有这一条。还是自己提醒他:这是刚性条款,就算拍卖行声明免责,法庭也会视为无效。 前两个当然没问题,有问题的是第三个问题:重大瑕疵。 就说一点:如果手稿有显著、明确可以确定批注并非朱熹笔迹的证据,那这算不算重大瑕疵? 想到这里,林颐的脸色一点一点的白了起来。 她确实不懂文物,但她是律师,而且是知名大行的王牌律师。 她有基本的判断,她更有法律认知:重大瑕疵,指用肉眼和基础工具即可判定造假的明显缺陷。 关键瑕疵,指足以颠覆藏品成交价格、收藏价值、流通属性、合法持有资格的明显缺陷。 包括仿品标记、后添款、代笔、伪作印章、伪笔签名等。 重点有两点:肉眼可判,可以明确判定造假的明显缺陷。 九页手稿,足足有十处可以判定「元」、「晦」两个字有明显缺笔,这算不算肉眼可判? 但凡收藏家————不,但凡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,宋代的避讳制度再严格,需要避讳的字再多,也绝没有严到连写自己的名字都需要缺笔的地步。 足足十处缺笔的「元」与「晦」,这算不算明显缺陷? 毫无争议,这就是重大瑕疵,而且是关键性瑕疵。 林颐终于知道,冯莱恩和郎庆祥的脸色为什么那么难看? 既然可以明确确定批注并非朱熹的笔迹,你还有什么理由把这份手稿当成朱熹的遗物来拍卖? 这已经不是瑕不瑕疵的问题,这是自相矛盾。 但如果拍了,甚至没有任何披露和提醒,又该怎么算? 《拍卖法》和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:拍卖公司和销售单位明知重大缺陷,应知而隐瞒,没有明确披露,整体「不保真伪」格式条款直接无效。 到这一步,已基本能判定拍卖合同无效,拍卖行必须向竞拍人返还全部款项和佣金,并补偿一定损失:比如鉴定费、差旅费、诉讼费、律师费。 但问题是,邦翰司和委托人做过的并不止这些。 他们发现两版手稿的纸张有色差,怕影响竞拍,便自作聪明:只在宣传资料中展示更旧、更老的那四张。稍微新一点、稍微亮一点的那五张,一张都没有展示。 恰恰好,缺笔的那十处「元」和「晦」,就在那五页当中。 这算什么? 妥妥的刻意隐瞒+虚假宣传。 《拍卖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:拍卖行明知重大瑕疵,刻意隐瞒+虚假宣传使买家陷入错误认知高价竞拍,构成销售欺诈。 合同作废,退还竞拍款项,并依据相关法律赔偿————如果按《消费法》,至少也是假一赔三。 什么,你说你不知道,应适用第六十一条:拍卖人不知情,可视为无重大过失。 你如果不知情,为什么只在宣传资料中展示没有「元晦」的那四张? 冯莱恩浑身长满嘴也说不清,这个官司,更不可能打的赢——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