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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

第562章你懂的!

第三,被害人自己放弃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,并不影响被告人获得从轻、减轻处罚。 原本家属愿意代为赔偿,但对方提出高达80万元的数额,要求过高,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 第四,本案中被告人、被害人以及相关证人各说各话。 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,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。 第五,被害人在本案发生之前,曾多次于其它场合,用言语刺激被告人,所以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。 金胜这时端起一旁早已凉掉的咖啡,一口喝掉。 这几个辩护点.....只能说,中规中矩!! “你把判决书给我看下。” “好......” 卢晨立即把手机递了过来。 目前纸质版本还没寄到,只有电子版本的。 金胜伸手接过后,跳过前面,直接看向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。 不出意外,果然是讨论林杰睿的行为......到底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,还是故意伤害罪既遂。 公诉方认为: 被告人的行为,造成被害人颈部、肩部、手臂,多处受伤。 以及全身其它处,防御性伤势。 这里有伤情照片、司法鉴定来进行佐证。 与被害人陈述中,提及被告人使用刀具,直接攻击其颈部,是能够印证的。 被告人也在案发后多次供述中,均承认了这一点。 另外,被告人一直辩解,仅仅只是想伤害被害人。 但在其颈部等全身多处伤害已发生,即被告人所谓,想伤害对方目的已达成情况下,依然再下楼持刀继续伤害。 这更能够说明.......林杰睿就是冲着S人去的。 金胜接着看向最后面部分。 经审理查明,并有下列证据证实: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....... 因此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 被告人林杰睿手持刀具,连续划砍、捅刺被害人颈部等重要部位,致使多处创口。 后再次行凶时,因其他人协力阻止,未能得逞。 其持刀行凶的部位以及方式,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。 故....辩护人关于只有故意伤害等相关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,不予采纳。 鉴于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,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,属于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,减轻处罚。 据此,依照《刑法》第232条、第23条、第55条第一款.....之规定。 判决如下: 被告人林杰睿犯故意S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剥夺z治权利一年。 ‘呼.....’ 金胜缓缓呼出一口气。 有理有据,事实清楚。 怪不得卢晨提交的辩护意见,会被法官给否决了。 哪怕自己亲自上场,估计也很难改变罪名的认定。 律师又不是法师。 在这种案子上,同样无能为力。 总不能拿个话筒、通上电、去法庭上浑身抖起来吧! 到时候估计连自己都得进去‘冷静’一下。 一边把手机递回去,金胜一边开口道:“东西呐....我看完了。” “你先自己说说看,具体有什么想法。” 经过大半个小时的等待,卢晨差不多已经完全平复了。 成熟的律师,需要懂得怎么调节身心。 否则一旦被情绪所支配,会忽略掉很多细节,极容易出错。 金胜故意把他叫进来晾着,目的就是如此。 这就跟两个人吵架,先把其中一人给劝离的意义是相同的。 卢晨伸手接过手机的同时,嘴上开口说了起来。 “罪名被定为故意S人未遂,我倒不是很意外。” “一开始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,我就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点。” “林杰睿具有二次持刀攻击的行为。” “也就是说,他当时带了两把刀过去。” “再加上伤处分布在肩颈部、胸部,等要害部位。” “这在司法实践中,很容易被看成为.....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。” “但我还是认为,刑期有点过重了。” “依据有三个。” “第一,窄刃黑柄刀,便携折叠式,刃长只有7.9厘米。” “通常是用来作为水果削皮。” “刀口其实并不锋利。” “第二,根据警方的现场勘验报告、示意图、双方讲述的案件过程......” “林杰睿当时躲藏在楼道拐角处,等观察到叶晓山正准备掏出钥匙开门的时候,才偷偷猫过去进行攻击。” “当时,他是正手握住刀柄,进行的一个划砍动作。” “第一下,也并没有直奔颈部,而是右肩,靠近手臂部位。” “两人的身高相当,一个176、一个178,差距不到2公分。” “如果林杰睿真的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,他应该是反握刀具,直接对准后脖颈,这种要害部位进行捅刺。” 说到这里,卢晨还用手虚握,比划了一下。 “第三,就是伤情部分了。” “叶晓山全身伤口有32处。” “其中最严重部位在肩胸处,长5.8厘米,深0.9厘米。” “是两人在搏斗中所导致。” “根据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》第17条。” “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,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。” “叶晓山的颈部虽被切开,但基本都属于表皮伤,5个伤口,长度加起来为9.6厘米。” “符合关于轻伤的认定标准。” “这三点,其实我在法庭上提出来辩论过,但显然.....毫无效果。” “现在判决书中,更是把刑期定在了6年,剥夺Z治权利1年。” 卢晨苦笑着摇了摇头。 很多小伙伴可能搞不清楚,这个Z治权利到底有何用处? 为什么有些判决中有,有些却没有呢? 剥夺Z治权利,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,参加国家管理和Z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。 共有四项内容: 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2.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。 3.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。 4.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 剥夺Z治权利,既可以附加适用,也可以独立适用。 法律规定,一般较重的犯罪,才会附加适用。 比如:危害国家安全、故意S人、强J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、抢劫....... 而独立适用的对象,主要适用于确实犯了罪,但罪行比较轻的这种。 比如:公然侮辱他人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...... 两者都有一个共同性质,全都涉及破坏社会秩序。 金胜先起身把温热着的咖啡壶提了过来,给自己和卢晨都续了一杯。 接着开口道:“其实....整件案子的脉络很清晰。” “两人之间因为某些事情,从而产生了冲突。” “叶晓山嘴巴碎,经常出言挑衅。” “林杰睿当面跟他吵过两次,但显然没有吵赢。” “所以,心里怨气不断累加,才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。” “这是一起典型的‘忍无可忍’式报复犯罪。” “你的处理方式、辩护方向、策略,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问题。” “但你却忽略了两点小细节。” “第一,林杰睿是90年生人,今年34周岁。” “但他的婚姻状况一栏,是‘未婚’。” “根据同事汤怡的口供。” “林杰睿从大学一毕业,就进入了现在工作的广告公司。” “一直从事文案策划方面的东西。” “然而......近10年时间,却仍旧只是一个普通职员,连个小组长都没混上。” “这说明了什么?” 说到这里,金胜故意停顿了一下,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。 卢晨皱着眉头,微微低头,明显在思索。 金胜见他没有回答的意思,便接着往下说道:“性格内向、不善交际、情商欠缺.......” “所以,当他碰到说又说不过、吵又吵不赢、时不时还挑衅、讽刺他的职场老油条叶晓山,才会在心里埋下‘报复’的种子。” “若不是被逼到一定地步,他又怎么会在第一次被制止,蜀黍都已经到位的情况下,还发起第二次攻击。” “很明显,此时的林杰睿,情绪已经完全失控,一门心思想要搞死对方。” “这一点,跟现场证人刘天宝的口供,是能对应上的。” “据他所说....当时他刚从楼梯下来,看见两人扭打在一起,而叶晓山的身上,白色衬衫已被鲜血染红。” “嘴里还大声喊着‘救命’二字。” “刘天宝当了8年武警,虽然退役,但使命感还在。” “于是....他直接冲上去把林杰睿给放倒、并进行了控制。” “随后,其他邻居看到情况后,立即便打了电话报警、叫救护车。” “而被控制住的林杰睿,双目赤红,紧紧盯着坐靠在墙壁上,捂住胸部伤口‘喊疼’的叶晓山,不停挣扎的同时,嘴里还低声嘶吼道:放开我,我今天一定要杀了他。” “那股子恨意,谁都能感受到。” “叶晓山估计是真有点害怕了,便在两个邻居的搀扶下,走出楼道,在外面等候。” “等人一走,林杰睿也安静了下来,口称透不过气了,想要坐起来。” “刘天宝闻言,害怕自己手上没轻没重,便松开了。” “过了10来分钟后,蜀黍先一步赶到,警笛声响起。” “几人也不由朝着外面看去。” “林杰睿趁其不备,又再一次从楼道冲出,掏出第二把刀具,朝着叶晓山跑去。” “但最终被及时赶到的蜀黍、联合群众一起制止。” 卢晨眼神闪过一丝惊疑,有些不确定的开口道:“金律,所以你的意思是......当时的林杰睿,在精神方面有问题?” “可这方面的鉴定都已经做过了呀!” “如果真有问题,是不可能被提起公诉的。” 金胜轻笑一声,缓缓摇头道:“错.....” “我说的是,心理评估鉴定。” “区别于精神鉴定,它是完全不同的专业评估类别。” “心理评估鉴定,属于心理层面的主观判断,无法直接等同于客观事实。” “其结论受测试环境、被测试者心理状态(如紧张、焦虑或伪装)等因素影响,可能导致结果失真。” “虽说多用于教育、职场或个人发展建议,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。” “但在司法实践中,尤其是法官在进行判罚当中,还是会考虑到这一点的。” “我跟你打个比方。” “很多因为生活、经济、情感.....等各种因素,选择跳楼了结生命的人,为什么在被人救下来,冷静过后,便会感觉到后怕。” “甚至都没有勇气再一次站在天台旁边。” “归根结底.....正是源自于那一段时间中的情绪崩溃。” “在那种状态下,人都是无畏的。” “而在本案中,性格内向、不善交际的林杰睿,同样如此。” “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作一个弹簧。” “叶晓山平时的那些挑衅、讽刺,就像是不断施加在上面的压力。” “等到了临界点,便会猛然发力向上。” “这与案发当时,林杰睿的表现是一致的。” 话音一落,卢晨顿时双眼发亮,仿佛找到了新大陆一般。 这种诉讼经验,没有成百上千件案子的深耕,哪里能悟懂。 只要能给林杰睿出一份心理鉴定报告,证明他当时确实处于情绪失控状态。 改变案件定性是不可能,但刑期绝对能进一步减轻。 金胜看到卢晨此刻的样子,嘴角微微上翘了一个弧度。 多好的工具人啊! 这跟自己上辈子一开始干律所的时候,何其相像。 上头稳坐办公室答疑解惑、指点江山,下面不辞辛劳的冲锋陷阵、获取收益。 这叫:轻松坐着,就把钱给挣了。 金胜此时抬手两个手指。 “第二点.....” “像这种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案子。” “咱们一般都会往罪轻、减轻、从轻这几点上去走。” “所以,无论是被告人、还是受害人,他们平时在生活、工作中的体现同等重要。” “尤其是类似于眼下这种案子。” “虽说无法直接改变定性,但法官心里的印象分......” “你懂的!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