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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

第754章够狠

金胜见状笑了笑,继续说道:“事已至此,那这一点咱们暂时先放着,等最后再来研究。” “接下来是第二点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” “敲诈勒索罪是一个‘财产型’的犯罪行为。” “所以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,也是区分真正犯罪和正当维权之间的关键。” “这里,我们可以用3个细节来进行判断。” “一,有没有合法的理由要钱。” “案子中,双方是基于‘解除劳动合同’,才引发的纠纷。” “这里要看‘解除’的行为是否合法,需不需要相应赔偿。” “N、N+1、2N、” “除了以上几种法定标准之外,还有不少人通过协商的方式,拿到了2N+1的赔偿。” “这是用人单位为避免仲裁或诉讼风险,在支付‘2N’的基础上,?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?促成和解。” “二,金额是否超过合理范围。” “咱们国家在涉及赔偿这一类的案件中,强调‘填平原则’,将赔偿的范围,严格限定在?直接损失。” “比如: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财产损失等。” “而西方国家认为,唯有让其‘肉疼’,才能倒逼自觉、合规。” “因此会在‘补偿性’赔偿的基础上,加入‘惩罚性’赔偿,金额会高达数倍,乃至数十倍。” “咱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...什么国外某企业,被消费者索赔‘天价金额’的新闻。” “关键是人家法院支持这个诉求啊!” “换成国内,要么反手告你一个敲诈勒索,要么法院认定你维权过度,不予支持。” “这也导致了之前有一段时间....大家普遍认为,国外的东西质量就是好,有钱肯定要买进口货。” “人家标准高,害怕被天价索赔,所以不敢随意忽悠消费者。” “基于这个现象,才会有商业天才们想出....‘出口转内销’这个套路了。” “说回案子....” “这里的关键,是当事人提出的22万赔偿金额,是否在公司确实违法的情况下,需要承担的部分。” “如果刚好,或者超过一点点,20%以内,都属于合理范畴。” “可以用来作为无罪辩护的重点。” “三,要钱手段是否合理、合法?” “根据刘律你刚才所说,双方先是协商,不成功之后,当事人提起了劳动仲裁。” “这些步骤没毛病。” “至于举报.....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2条,任何组织或个人,都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,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维权手段。” “举报违章搭建,更是在履行公民监督义务。” “三者均在法律框架内,?不构成对企业施压的非法手段?。” “治安局之所以认定涉嫌敲诈勒索,还是源自于办公室内的那段话。” “即便内容属实,但以曝光隐私为手段,威胁索取‘赔偿’,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特征。” 刘莹立即点头附和道:“不错,确实如此。” “我详细了解过关于‘劳动合同’的情况,以及金额是否超出赔偿范围。” “结论是....金额并没有,但合同这块有争议。” “当事人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这家公司工作,待了将近10年。” “从普通员工,一路做到了经理职位。” “算是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与发展。” “劳动合同签过3次,分别是3年、3年、5年。” “最后一份,还有2年左右才到期。” “今年7月,老板要求其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,担任市场部经理,负责开拓当地业务。” “职级上调、工资增加10%,奖金分成不变。” “可当事人老婆在生完二胎后,身体就一直不太好,目前在家休养。” “大女儿读小学4年级,小儿子今年才3岁。” “于是他便说了自身情况,委婉给拒绝掉了。” “老板当时很体谅他的不容易,就说会换个人去外地,让他安心工作。” “1个多月后,当事人的副手被提拔成了经理,派往了外地。” “可他自己却突然被内部通知调岗,从市场业务部,直接调到下面的生产部门。” “基础薪资虽然没有变化,但奖金、提成这一类的....想都别想了。” “目的很明显,老板不需要一个不听指挥的员工。” “哪怕对方为公司服务了10年也一样。” “当事人接受不了这个安排,就去网上查了查,特别是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律师的普法。” “说什么调岗要协商一致,否则就能单方面拒绝。” “他照着去做,结果一个月后.....便收到了一封公司的辞退通知。” “理由:旷工、不服从公司安排。” 劳动法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很多基本权益?,还对公司限定了用工框架。 可里面还是有空子能钻的。 调岗.....就属于公司逼员工主动离职,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了。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7条的规定,劳动合同中,应当明确....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保....等等。 除此之外,都会加上一条: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,调整员工岗位。】 这属于法律允许的‘公司自主用工权’。 很多人就是不懂如何去面对这一招,才会搞得仲裁、起诉,全都失败。 因为法官在判断是否属于‘违法辞退’的时候,会考虑到很多因素。 比如: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实际权益有没有损害、工资标准有没有降低、工作内容能不能胜任、工作地点有没有变得很远..... 如果这些都在可接受范围,那这个调岗就属于‘合理、合法’。 你为什么拒绝啊! 而一般有过律师专门指导的公司,通常会在‘调岗通知书’里写上......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,提供岗前培训。 这就是个‘坑’,一旦你拒绝,那么人家就能名正言顺的辞退你了。 跟刘莹刚才说的情况一模一样。 所以这边给出一个建议......暂时隐忍,伺机而动,并线下寻求专业律师帮忙。 网上那些可以看,但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、 瞎代入会吃亏的。 金胜简单想了想,这才开口道:“刘律,你不妨从工作性质、每月工资收入上进行一个比对说明。” “顺便引入老板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,而被拒绝的前置因素。” “一旦能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便能顺理成章的打掉....非法占有目的。” “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了。” “还有第三点,财务交付与威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” “公司老板肯定是跟蜀黍说.....因为人家要将他和秘书之间的不正当关系‘公开’,或者去告诉他老婆。” “所以导致他心里产生了恐惧,害怕家宅不宁,老丈人问罪,抽掉公司订单,无奈之下才选择交付财物,息事宁人的。” “蜀黍也是基于这一点立案。” “等调查确认后,证实了当事人真的说过这些话,也拿到了20万,这才报请检察署批捕、移送审查起诉。” “逻辑上是不是这样?” 刘莹立即点头道:“不错,确实如此。” “报案文书、老板口供、批捕的法定条件.....” “主要依据就是这一点。” 金胜闻言,脸上适时露出一个笑容,举起一根手指道:“既然如此,那么我就有疑惑了.....” “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,公司里好像并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!” “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,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。” “这能说明什么啊?” “他跟进去看了?” “亲眼看到两人姿态亲密、搂搂抱抱进了同一间房?” “没有吧!” “还是说拍了照片,手里有证据?” “进个酒店算什么,谁说老板跟秘书就不能一起讨论工作了,思想不要那么龌龊嘛!” “你看看那些明星们,半夜在房间聊剧本的,比比皆是,有什么问题?” “再说了,他怎么确定自己看到的人,一定就是自家公司老板和秘书?” “黑漆漆的,他视力很好吗?” 刘莹双眼瞪圆,整个人都愣住了。 不仅是她,就连周围其他小伙伴也是目瞪口呆。 这就是‘诡辩’啊! 但不得不说.....还真特娘的有道理。 金胜快速扫视了一圈,接着往下说。 “既然什么都没有,那老板在担心什么、害怕什么?” “随便让人去说好了呀!” “信不信反手告他一个侵犯‘名誉权’。” “就算老婆来问....那又怎么样?” “老板完全可以回答....这个员工不服从管理,被我给开除了,他这是怀恨在心,故意诋毁我,想让我们家庭不和睦。” “要是真相信,那就上了他的当。” “像这种空口无凭的‘胡乱攀咬’,根本毫无杀伤力啊!” “哪一个当老板的,不是大风大浪走过来的,会害怕这种气急败坏、色厉内荏的小威胁?” “说出来也得有人信啊!” “反而我觉得.....老板这是故意为之。” “借着自己‘受威胁’的情况,先把钱给对方,然后反手告他敲诈勒索,来个杀鸡儆猴。” “刑事案件嘛!” “举证责任在公诉方。” “咱们只需要用法律意见书质疑,指出整个案件、以及证据中的薄弱之处、疑点.....让他们去取证调查呗!” “先是当事人被调岗,是否存在没有听从指令,老板‘恶意报复’?” “这一点只要能查实,便能排除‘非法占有目的’。” “接着查用于威胁的事情是否属实,公司里其他员工是否也知道?” “如果没有、或者老板自己否认,那谈何‘威胁’?” “谁会去害怕一件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?” “真的有.....那更好,你作为辩护律师,上门商谈‘退赔、谅解书’行不行?” “敲诈勒索罪,又不涉及个人隐私,公开庭审是必然的。” “面对定罪的关键点,肯定得着重、反复强调啊!” “就看这位老板顶不顶得住了。” 处理案子,得充分抓住其中的几个‘关键点’、矛盾点。 很多看似不利的口供,或许就是最好的突破点。 细节决定成败。 金胜记得很清楚,刘莹刚才说过,在治安局的笔录中,当事人回答过...... 【公司里没人知道,从来没听其他同事提到过这个事。】 那就证明老板隐藏的很好。 平时在公司里也非常注意这一点。 否则在职场中.....这个‘秘密’早就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八卦话题了。 【老板娘家里很有实力,公司大部分订单都是从他老丈人公司拿的。】 两点一结合,这不明显的‘女强男弱’格局吗? 说不定老板能起家,就是依托了老婆家里的关系。 这一点,查查公司的股权结构就能知道了。 而他之所以会报警,除了杀鸡儆猴之外,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。 这种‘风流韵事’,一旦被第三人知道,那就不是秘密了。 今天是当事人来威胁,明天呢? 所以要把‘隐患’消除在萌芽状态啊! 不得不说.....这个老板倒是个处事果断之人。 “呼....我明白了。” 刘莹眼神有些复杂。 她也是律师,怎么可能会‘Gat’不到金胜最后几句话的意思。 充分利用规则、借力打力。 明面上一点都不踩线,可实际上却隐含着更进一步的威胁。 够狠!! 要么放过当事人,这件事到此结束。 他也受过教育了,肯定会守口如瓶。 要么我就把这个事情干脆闹大,让大家都知道你背着老婆,在外面跟秘书有染。 看看最后谁的下场更惨。 出轨只有一次和无数次。 放在男女身上都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