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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

第848章走一步,看结果

接下来的几天时间,金胜依旧没闲着。 小伙伴们手头一些案子的法律意见书、处理方法、取保的技巧、辩护方向......基本上都得亲自过一遍,防止出现任何疏漏。 别的组怎么做,金胜管不着,也没有那个闲工夫。 但自己这一组的,一定得负起责任来,尽力维护‘客户’的合法权益。 期间还抽半天时间去了一趟福利院。 除了陪陪‘小紫’这个小家伙之外,更是详细了解、询问了一下关于南宫兄妹一家的情况。 虽说姜莹莹已经在微信上说过了,可要是自己一次都不过去看看,总归是有那么点不好。 人情也好、恩情也罢,千万不能变成......单方面的理所应当。 只有双方都互相给予尊重,才能维持关系的良性循环。 这叫人与人之间‘相处’的智慧! 另外,陆北的母亲董素芸也打了个电话过来...... 除了再三拜托之外,更是约好了一起去找董进跟叶辉‘问责’的时间。 金胜简单先整理了一下相关情况,并做了相应记录。 董进或许以为.....只要阅了卷、提交了法律意见、辩护意见书、会见几次当事人、最后上庭参与审理、完成辩护.....职责就算尽到了。 至于结果如何,跟他毫无关系。 这也是很多不负责任的‘律师’,经常会干的事....... 可实际上,根据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明确要求,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,尽心尽职完成委托事项,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。 涉案金额300多万的民间借贷型诈骗案中,是否构成诈骗、是否属于正常民间借贷纠纷,是最核心的辩护要点。 而董进跟叶辉是怎么做的? 无视案件中有利情节,忽略辩护要点,违背了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核心目的。 他们为图省事,直接推动认罪认罚,导致陆北....错误承认了不属于自己的犯罪事实,损害了自身的重大合法权益。 光是这一点,就足以说明两人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刑事辩护律师,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。 属于典型的消极怠工、失职代理行为。 两人的这种行为,正好在律师协会、司法行政部门的明确惩戒范畴。 只要一查实,就会给予训诫、通报批评。 情节严重的,还会面临停业执业等行政处罚。 一审的卷宗、辩护意见书、当事人的讲述、以及庭审录像.....就是最好的证据。 另外,如果导致了‘重大’的权益受损,还可依法向律所,主张民事赔偿。 两人在一审阶段,盲目引导认罪认罚,直接导致陆北,丧失了无罪辩护、将涉案金额认定为.....合法民间借贷的核心机会,影响了最终判决结果。 这就属于了法律规定中.....不可逆的程序性权益损害,完全符合‘重大权益受损’的认定标准。 因此,董素芸能主张,要求退还一审律师费,以及赔偿二审找金胜来‘代理’的所有费用。 《民法典》第929条,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,造成了委托人损失的,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 律师作为受托人,未尽到勤勉辩护的合同义务,由此产生的额外律师费损失,可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。 第1165条,行为人因过错,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若原律师存在消极辩护的过错行为,造成了需要额外支出二审律师费的损害结果,就可依据这一条,主张侵权赔偿。 第1191条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,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 律师承办案件,属于执行律所指派的职务行为,而其执业过错造成的损失,依法由其所属的律所,直接承担赔偿责任。 相应的法条.....金胜都给帮忙找好了。 等陆北的刑事二审搞定后,便可以无缝衔接的提起‘民事’诉讼了。 这叫走一步,看到结尾。 本来金胜还真不想随意去得罪‘同行’呐! 可谁让叶辉涉及其中呢? 那就怪不得别人了。 阿米豆腐........ ......... 3月31日,星期一。 早上8点半左右,金胜难得和柳慧敏一起出门。 平常这个时间,她一般都还在睡美容觉的。 女生嘛.....三分靠保养、七分靠内调,充足的睡眠,能促进细胞修复与代谢。 这可是有科学依据的! 而今天之所以起这么早,是因为房产中介公司昨晚打了电话过来,她原先那个单身公寓.....有一家‘娱乐公司’准备长租,打算一次性签个5年,作为艺人的住处。 唯一的要求,就是希望能在原来的房租基础上打个折。 柳慧敏想了想,干脆就亲自去一趟了。 至于金胜,那肯定是去律所上班喽! 今天有一大堆事情等着处理。 陆北这个案子的上诉状,金胜昨天晚上就已经核查完毕,让赵毅今天上班前,直接去魔都第二中级法院交上去就行了。 本来是可以在移动小程序里完成的。 但金胜给了赵毅另一个任务.....上诉的同时,申请调取一审‘认罪认罚’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。 之前到手的卷宗资料中,并没有这个。 没办法,常规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范围,以诉讼文书、证据、相应材料为核心。 认罪认罚的同步录音录像,属于控辩协商过程的程序性记录,未被纳入‘法定强制’的法定卷宗目录。 既然要搞董进和叶辉,那金胜就不能放过任何‘有可能’的蛛丝马迹。 “咚咚......” “进来......” 刚进办公室半个多小时,门被敲响了。 张琴推门走了进来,手里还拿着一叠文件。 “金律,这几份资料需要你签字归档。” “另外,上个星期五临下班的时候,案源中心那边又送了一个‘传销类’的案子过来。” “现在大家手头都有不少案子在忙,连梦瑶这个大小姐都整天在外面跑着,所以.....只能我顶上去了。” “卷宗我已经看完了,打算今天下午去一趟看守所会见当事人。” “就想着先跟你说一声.......” 金胜‘嗯’了一声,伸手接过递到面前的文件。 趁着签字的功夫,随口问道:“案子难度怎么样?” 张琴沉吟了一下。 “具体难度.....我暂时还说不太准。” “说实话,传销这一类的刑事案件,我之前只研究过一些案例,并没有实际处理过。” “这次也算是赶鸭子上架,头一遭了。” 金胜闻言...忍不住抬头看了对方一眼。 自己这个心腹大管家,怎么今天感觉有点不太自信的样子啊! 这倒是有点稀奇了。 不过严格说起来,这事儿也怪金胜。 整个律所的诉讼业务大部,其他合伙人带的小组,都会贴上标签,专门负责处理一些‘特定类型’的案件。 这叫:专注细分领域,提高办案效率。 只有金胜这一组,被铁军拍板,定为了‘综合’业务组。 凡是诉讼类型的,不管民事还是刑事,都可以往这边送。 没办法,谁让金胜是个一步跳级到‘资深’级别的‘挂逼’呢? 律所领导、管理层、各个合伙人......自然想要看一看‘靓仔金’的能力边界在哪里? 能不能匹配这个级别跟地位? 如果不行......懂的都懂。 职场是很残酷的,谁家公司会养闲人啊! 又不是老板的小舅子、小姨子。 不过幸好,金胜这一年多来,拳打陆志铭、脚踢秦彦,时不时还出去外面浪一圈,‘欺负欺负’其他小朋友...... 这些战绩,受到了整个律所95%以上高层的肯定。 尤其是前段时间那场‘公开大庭审’闹出来的动静。 算是把整个圈子都给震了震,颇有种‘天下谁人不识君’的意味。 这还是金胜不想太高调,推掉了几个专访.......否则啊!连外界的普通大众说不定都会挂在嘴边讨论。 到时候名气可就更大了。 金胜飞快将几份资料签完名字,伸手朝着面前的椅子示意道:“坐下吧!” “正好我现在不忙,给你说说这一类案件的奥秘,以及几个主要类型的辩护方向、套路。” “你听完之后,自己再去研究一下案情基本资料,对号入座就行了。” 跟金胜混了这么久,都不知道坑过多少次大餐了,张琴自然不会搞什么矫情之类的东西。 在随口道了声‘谢’之后,便伸手拉开椅子坐了下去。 “你可以先录个音,要是之后再有不懂的地方,那就拿出来听一听。” “好的......” 张琴立马从兜里掏出了手机,点开录音功能后放到了桌面上。 金胜先端起一旁早已‘凉掉’的咖啡,喝了一口润润嗓子。 “传销类案件,往往有个很典型的问题。” “就是除了最上层的领导之外,下面的人....其实并不觉得自己是在犯罪。” “他们会认为,这就是在正经做生意、卖产品、扩充销售团队、拓宽销售渠道。” “结果某一天蜀黍突然出现,直接把整个公司都给端了。” “然后坐在审讯室里告诉你说.....你涉嫌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,情节严重,起码要判5年以上。” “作为辩护律师,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。” “当事人做的,到底是传销、还是直销?” “是组织者,还是协助执行者,亦或是无辜的打工者?” “发展的下线,到底算不算数?” “这些问题,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,轻判,还是重判?” “也关系到了....咱们的辩护方向该怎么选择。” 金胜抬起手,举起一根手指晃了晃。 “第一点,主体之辩。” “传销类案件,有一个跟其它犯罪完全不同的地方,那就是.....《刑法》上明确规定了,只处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一般参与者,并不构成犯罪。” “根据两高一部,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,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把领导者和组织者区分成了5类。” “发起策划操纵类、?管理协调类、?宣传培训类、有前科又发展一定人数的、其它发挥关键作用的......” “说实话,从第二类开始,界限就变的很模糊了。” “比如:你在传销公司里当个小组长,算不算管理?” “帮忙组织了几次聚会,算不算协调?” “你在微信群里、朋友圈里发了公司产品介绍,算不算宣传?” “你给新人同事讲了一下APP要怎么用,产品该怎么推销,算不算培训?” “蜀黍在办案中,是很容易把这些‘帽子’给扣上去的。” “不管怎么样,先把人给抓了再说。” “但对我们律师来说......千万不要被‘岗位’的名称、以及头衔所迷惑。” “你要去看当事人实际做了什么,收入模式是什么,对整个传销组织的建立和扩大,有没有起到过任何关键性的作用?” “如果仅仅拿着固定的死工资,听从上级指示才办事,干的都是些杂活,没有利用发展下线来牟利的.....又怎么谈的上是组织者、或者领导者呢?” 张琴听的很认真。 但心里却有一个小小的疑惑...... 她从没见金胜处理过这一类型的案件啊! 怎么现在说的内容,要比她在网上、书上、案例上....了解的都要更加详尽呢? 甚至连相关罪名的‘司法解释’,都是信手拈来,毫无顿挫。 这倒是奇了怪了。 不等张琴想通,金胜再次举起了两根手指。 “第二点,定性之辩。” “相信你也知道,跟传销的违法不同,直销....在我们国家是合法的。” “两者之间,咱们可以用4个维度来进行区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