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号 行距 背景
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

第715章强行拉住庭审

“基于上述几点理由,案涉遗赠因张秋月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而失效。” “故此,唐明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。” “王安娜作为唐明方的配偶,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。” “张秋月在丧失受遗赠权利后,仍依据已失效的遗赠主张继承遗产,其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。” “同时,本次诉讼系因张秋月恶意主张无效权利引发。” “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29条之规定,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张秋月自行承担。” “综上所述,被答辩人张秋月并非法定继承人,案涉文书属于遗赠,且因张秋月逾期未表态已失效,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。” “我方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张秋月的全部诉讼请求,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。” 等金胜一说完,王阳立即宣布进入‘举证质证’阶段,丝毫不带停顿的。 今天这个庭审,开头就很有意思、很精彩。 从一开始的‘下马威’到现在的‘临时变阵’,金胜直接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。 深得兵法精髓啊! 但她作为法官....只需静静坐着看戏就成,完全不用费脑细胞去想应对策略。 就算要出判决,那也是之后的事情了。 苏亦城此刻心里,确实有那么一点烦躁。 这还怎么举证? 之前向法院提交的那些东西,基本上都已经废掉了。 遗嘱本身.....人家承认了合法性,只对效力问题提出质疑而已。 自书遗嘱本来就比公证要‘差点’意思。 一般这类案子,双方起码得在庭审针对这一点来‘掰头’半个小时。 现在省功夫了还不行嘛! 至于遗嘱内容中的财产问题.....张秋月现在摇身一变,成为了‘遗赠’接受人。 一旦超过60天,她连看一眼的权利都没了,还去讨论干嘛! 有意义吗? 至于抚养这块.....那更是无稽之谈。 两人离婚后,夫妻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相互扶养义务即告终止。 哪怕其中有一方经济困难,无法维持生活,也不关‘前夫’的事。 之前唐明方每个月转账给张秋月,那叫基于‘人道主义’的临时救助。 全看个人意愿。 金胜这一补充,等于废掉了他们之前的所有准备。 其中就包括了围绕几个‘争议焦点’设定的层层防线。 为今之计,苏亦诚这边要想打赢官司,只能针对‘遗赠’的60天法定期限来做进行举证。 比如张秋月在唐明方去世后,跟谁说过接受遗赠,或者去没去过‘标的物’所在地.....等等之类的。 很多小伙伴会问:不是说....谁主张、谁举证吗? 既然是被告这边变更答辩状,提出这一观点,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举证说明,跟我们原告有什么关系。 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。 咱们得看案子涉及的核心争议,对应‘法条’是怎么规定的,不能搞一刀切。 在‘遗赠是否有效’的争议中,举证责任的分配逻辑非常清晰。 金胜这边的初步责任?:只需提出‘对方未在60日内表示’这一抗辩主张,并列出被继承人死亡日期、原告知晓日期的完整时间线,即可完成初步举证。 一旦搞定这个步骤,那么举证压力会立刻转移至原告。 核心法条《民法典》1124条中规定了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,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。 因此,?证明‘已经表示接受’的责任,完全在原告?。 苏亦诚深吸了一口气。 “法官阁下,鉴于被告方临时变更答辩状,导致案件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,我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举证。” “因此....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基于公平原则,我方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证据,调整诉讼请求。” “故此,现申请暂时休庭。” 金胜既然敢玩这个套路,那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招了。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开口询问或直接做出决定,金胜便率先说道:“苏律师,我想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吧!” “不就是证据嘛!” “为了不浪费时间,也为了唐先生在天之灵能安息,我倒是可以帮你们一把。” 说着,金胜便从包里拿出了两沓纸。 “我手里这些资料,是唐先生去世后,一直到10月底为止,张秋月和王安娜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。” “大家可以先看看。” “正好两位当事人也在法庭上,咱们现场当面进行核实,岂不是比通过别人之口....要来的更加真实。” 王阳再次点了点头。 这话算是说到了她的心坎里。 对一个法官来说,了解案件事实真相,然后找找法条、判例来作出裁决,出差错的概率就会被无限降到最低。 否则要是人家上诉,被上级法院给打回来,影响评审考核的。 律师期望的是出名、赚钱,而法官想的是......没有蛀牙!! 原告席上,苏亦诚岂会看不出金胜想要‘拖住’庭审,继续推动程序的心思。 但反对的话到了嘴边,又给硬生生咽了下去。 毕竟他也好奇.....资料里面到底有什么。 就像足浴店里的88号技师,为何魅力如此大一样。 只有尽快了解到金胜手里的筹码,他才能更好的想办法来‘破局’。 一时间,心里那是相当矛盾。 眼见对方没有动静,金胜嘴角不由微微上翘了一下。 倒是省了不少功夫。 很快,在书记员的帮助下,两份资料被送到两方人手上。 金胜则是开口辅助了起来。 “我们可以从上面清楚的看到.....在唐先生的身后事结束没几天,9月13号,下午2点21分。” “王女士发了一条信息过去。” 【月姐,你什么时候有空,我们坐下来聊聊吧!老唐已经走了,但他留下的东西,还是得尽快处理掉。】 “张秋月回道:【暂时没空....我这边有事情要忙,等处理完再说吧!】” “9月22号,上午9点44分,王女士再次发消息过去。” 【月姐,我已经和爸妈说好了,准备在国庆之前,先一步去云省那边住下,散心的同时,避开高峰期。】 【你看....要不要趁着这两天有时间,咱们坐下来把东西都分分,早点弄完,大家都安心是不?】 “张秋月隔了几分钟后回复。” 【没事,你先安心陪着爸妈吧!】 【小柔马上就要回美丽国了,今年是她研究生最后一年,毕业后或许会留在那边发展也说不定。】 【我明天得去弄签证,想着跟过去看看,其它事等我回来再说。】 “自从这一次之后,两人之间便没有联系。” “直到一个月后的10月25号,下午3点02分。” “王安娜截了张图过去,内容正是法院的短信:一封应诉通知。” “下面跟着几条信息。” 【月姐,你这是什么意思,起诉我?】 【老唐不是已经给你们娘俩留了东西吗?】 【怎么?你是觉得不够吗?】 【连电话都不敢接,是心虚了吗?】 说到这里,金胜刻意停顿了一下。 等审判席上的王阳把头抬起,两人目光搭上线后,这才接着往下说。 “从聊天记录中,我们可以得到两条重要信息。” “第一,王女士曾经在‘接受遗赠’的法定60日期限内,两次向张秋月询问过关于遗产事宜。” “她的回答....则是:没空、等等、再说。” “从来就没有明确表达过接受或拒绝。”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‘遗赠’条例的核心含义,‘接受’.....必须是?积极、明确、可被外界识别的意思表达?。” “而‘等等、再说’这一说法,属于典型的?消极、不确定、保留态度?的回应。” “完全不具备法律认可的‘接受’效力。” 这时候,对面原告席上的苏亦诚双眼一亮,立即抬手示意道:“慢......” “请容许我打断一下。” “金律师,我认为你的解读出现了偏差。” “在司法实践中,判断是否构成‘明确接受’时,除了明确性之外,还有一个‘可证明性’。” “我方当事人之所以在针对王安娜的两次询问,会回答的比较消极,乃是事出有因。” “张女士和唐先生属于一对白手起家的夫妻,并育有一女唐柔。” “虽然离婚了,但感情基础依然存在。” “只不过是从男女之情,转变为了‘亲情’。” “这也是两人当初选择分开的根本原因。” “从2016年4月份开始,唐先生在得知张女士遭遇朋友欺骗,损失了大部分资产,导致生活出现了困难后,便每个月都会打给她一笔3万元的生活费。” “直至2024年7月,从无间断。” “8月3号,唐先生去世。” “张女士同样悲痛不已,在帮着处理完‘下葬’之后,没有心情再去处理其它事情。” “时间才是抚平一切的良药。” “再说了,对于完全不懂法,不知道什么叫‘遗赠’的张女士来说....反正自己手里有遗嘱存在,内容真实,那早一天、晚一天的.....又有什么关系呢?” 苏亦诚那是越说越兴奋,连手上都搞了几个‘动作’来配合。 眼神更是一会儿看看金胜、一会儿看向审判席上的法官。 信心十足啊! 只可惜他不知道......这么一解释,恰好撞在了金胜接下来的刀口上, 也不想想看,涉及上亿资产、上千万律师费、还故意强行推动庭审程序...... 如果没做好万全准备,金胜能坐到这个位置上来吗? 太小瞧人了吧! “苏律师,我承认你的解析是有那么一丁点的逻辑。” 金胜掐着自己的指甲盖,稍稍比划了一下。 “但.....就是有点小小的心急了。” “其实你应该听我说完的。” 苏亦诚脸色一僵,愣住了。 一旁的卢小悠同样眉头微蹙,面色带着凝重、严肃。 审判席上,王阳也不出声制止,就静静坐在那里看戏。 金胜嘴角挂起一点弧度,接着说道:“第二点信息.....” “就是王女士质问张秋月的那几句话。” “大家是不是很疑惑.....为什么王女士会如此理直气壮的去质问,而张秋月却闭口不谈,直到第二天才回了几条语音消息。” “下面,我给大家播放一下。” 说罢,金胜拿过王安娜早就放在一旁的手机,放到了固定话筒前。 【王安娜,你别把自己装的那么高尚,老唐一个初中毕业,离婚有小孩,还大你十几岁的男人,你难道会因为爱情嫁给他。】 【说出去谁信啊!】 【我告诉你,他当初一无所有的时候,是我.....是我无怨无悔的陪在旁边。】 【如果没有我的帮衬,他绝不可能走到今天。】 【你白白享了这么多年福,就偷着乐吧!】 【再说了,我现在只要回拿原本就属于我的一半东西,又不是没给你留余地,怎么....过分了吗?】 【行了,我也懒得再跟你多说什么,就让法院看着办吧!】 【还有,你以后也再别给我发消息了,有什么问题,就去找我律师谈。】 一共也就2分钟的语音,很快便放完了。 金胜把手机放下的同时,嘴里接着说道:“我想请问一下张秋月女士。” “既然你明明手握唐先生留下的遗嘱,那为什么王女士三番两次的主动提议划分遗产,你却一直找借口推诿。” “结果一转头.....就找了苏律师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?” “这难道不奇怪吗?” “按照正常处理事情的逻辑来说,不是应该双方先坐下来谈,等到实在谈不拢.....才会想着找律师咨询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吗?” “你为什么直接跳过呢?” “莫非是钱多的没地儿花,就喜欢白白往外丢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