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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

第716章提前埋下恶意诉讼的引子

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,王阳认同的点了点头。 说的完全没毛病。 生活中遇到什么事,那肯定也是先找人聊聊,看看能不能解决。 比如:楼道被邻居占用、网购货不对板...... 只有谈崩了,另一方才会想其它办法来进行救济。 法院这种司法机构同样也是如此。 民事类案件,基本上都是先调解。 实在不行,才会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。 甚至在判决出炉前,双方达成和解都行。 在法律规定上,这是被允许的。 再来看看张秋月是怎么做的......一桩涉及几亿金额的遗产,律师费起码得几百上千万吧! 可她竟然一次都不自己去谈? 而是直接找律师....... 这完全不符合行为逻辑啊!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,明显有问题。 原告席上,苏亦城略微有点心虚。 具体情况怎么样,他很清楚。 当初通过朋友介绍,给张秋月简单做了个咨询。 等发现遗嘱中有大漏洞.......双方便一拍即合,这才有了今天这么一出。 至于为什么不找王安娜先聊聊,那当然是心里有鬼,明知道对方不同意了。 想想看....你都玩‘赖’了,谁会心甘情愿把价值上亿的财产拱手让人。 又不是李寻欢。 一旁的张秋月同样如此。 作为当事人之一,她可比谁都清楚怎么回事。 正是源于‘金钱’的诱惑,她才会特意避开王安娜,让苏亦诚这个律师来负责处理。 偶尔干坏事,总归有点虚。 倒是同阵营的卢小悠.....此刻眼神中闪过一丝‘狐疑’,不着痕迹的左右瞥了瞥。 说实话,这一点她之前还真没去想过。 身为一个律师。 一般只要接下案子,照着一贯的程序来处理就行。 怎么可能会去想,客户之前有没有私下跟人协商过。 尤其是金额这么大的遗产纠纷类案子。 为了利益,双方肯定寸土必争。 找律师、上法庭....那都是常规操作,屡见不鲜。 只是现在看来.....里面确实存在了什么猫腻。 这时候,苏亦诚开口了。 “张女士喜欢怎么做,那是她的个人自由。” “只要不犯法就行。” “法律可没有规定,有事就一定得先私下协商。” “一个前任、一个现任,彼此之间看不顺眼、有芥蒂.....很奇怪吗?” “再说了,张女士担心王安娜会趁着分割财产的时候搞什么小动作,找律师来跟进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没问题吧!” “毕竟是上亿金额,前期用点‘小’成本来保障,很合理吧!” “金律师.....你说呢?” 金胜闻言轻笑了一声。 解释很勉强,最后带反问.....苏亦诚这明显是中气不足啊! 看样子,自己乘胜追击的时候到了。 “苏律师说的很对,特立独行、不符常规、不合逻辑....确实不代表就有问题。” “但放在张秋月身上,就不见得如此了吧!” “正如我在答辩状中的第二点所述....两份遗嘱的内容,看似覆盖,可实际上丝毫没有重叠。” “大家不妨对比一下。” “第一份,唐先生只对夫妻共有财产部分进行了安排。” “而第二份针对的,则是挂在其个人名下两处不动产。” “结合目前所有已知的资料、证据,再比对张秋月不合常理的行为,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......她之所以不去找王女士商谈,完全是出于‘心虚’。” “因为她很清楚,唐先生留给她的部分,其实只有那两处不动产,并不包括其余财产。” “既然明知谈不拢,那干脆就别谈了。” “与其浪费时间去争吵,还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诉。” “张秋月在10月26号下午1点钟,发给王女士的语音聊天记录中,已经清晰的表达了这一观点。” 苏亦诚这次反应速度很快,当即便开口反驳道:“金律师,我想提醒一下,这里是法庭,你所说的一切.....全都是基于个人猜测,并无实质性证据。” “谁说我没有....” 这话一出,顿时让对面几人一愣。 金胜把目光转向审判席道:“法官阁下,我方想要传召一位证人出庭。”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有所回应,苏亦诚举手喊道:“对于被告方临时申请证人出庭,我方表示异议。” “根据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54条: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应当在?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?提出。” “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出庭申请,属于证据突袭,严重侵犯我方权利,请求法庭不予准许。” 金胜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出了。 同样也没有让王阳‘动嘴’,立即便接过了话题。 “法官阁下,本案的争议性质,已经从原来的遗嘱,转变为了遗赠形态。” “关于遗赠,同样也有两个问题。” “第一,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内,作出过‘明确表示接受’的行为动作。” “对于这一点,我方刚才‘帮忙’提交了一份两位当事人的聊天记录。” “从上面可以看到,原告方一直都在用‘模糊不清’的言词来回应‘是否接受遗赠’。” “这些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定义的。” “第二,是对于遗赠内容是否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探讨证明。” “咱们可以把‘它’看做是遗嘱的延伸。” “但在本案中,该事实显然无法直接通过书面材料、或者其他间接证据来完全还原。” “唯有与之相关的证人出庭接受质询,才能真正确保法庭能够准确去认定案件真相。” “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3条明确规定,?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?,属于民事诉讼中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合法证据类型。” “而准许证人出庭作证,既是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利的需要,也是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。” “若不准许,将导致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清,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,违背诉讼效率原则。” “故此,我方恳请法庭从查明事实、公正裁判的角度出发,准许证人出庭作证。” 金胜这叫‘以势压人’。 一个是点明案件性质发生了转变,人家刚才都提出‘休庭’了。 目的还不是为了拖延时间,去寻找有利证据。 反正又不是马上出判决,我临时申请个证人出庭,那算得上什么‘证据突袭’。 另一个是在告诉法官.....这个证人和案件的关联性比较强,能更好的帮助查清事实,减少争论。 对你同样是有好处滴! 最重要的是,我甚至都帮你找好了法律依据,只需点头同意即可。 (一脸傲娇、两手叉腰、45度角仰望天空....快谢谢我!!) 说实话,身为民事案件的法官,这场戏确实让王阳看的比较爽,也是审理这么多案件以来,最为轻松的几次之一了。 虽然两边都是顶级律所,可金胜给她的印象尤为深。 难以想象,年纪这么轻....处理案子的手段却如此老辣。 不仅一直在带节奏,更是全程压制着对方。 王阳顿了几秒钟,这才开口道:“被告方律师,你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位证人的身份吧!” “好的.....” 这个问题一出,金胜顿时便知道稳了。 能看到,对面的苏亦诚颇为不爽抿了下嘴唇,眼神变得有些阴鹜。 “证人名叫:严巧萍,女性、今年48岁。” “职业是三甲医院的专职陪护人员。” “唐明方先生在2022年4月份确诊为恶性脑肿瘤之后,经历过三次长时间住院。” “第一次为同年6月份到11月份。” “第二次为2023年7月份到2024年1月份。” “张秋月的第二份遗嘱,正是唐先生在这期间....以‘自书’方式订立的。” “上面的见证人共有3个,分别为主治医师陆屿、护士傅月、专职护工宋星橙。” “第三次为2024年3月份,直到8月3日,唐先生去世为止。” “这次的护理工作,正是由这位严巧萍来负责的。” “作为送别唐先生最后一程的专职护工,她至今仍记忆深刻。” 王阳点了点头。 人在临走之前,确实会交待很多事。 这代表着他对人世间的不舍、眷恋,以及对亲人的抱歉、责任。 而专职护工,无疑能见证很多时刻。 王阳处理过很多涉及遗产、遗嘱、遗赠的案件中,经常会碰到某一方传召‘护工’上庭作证。 可信度相对较高。 “经审查,被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,拟证明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具有关联性,且其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。” “现....准许其出庭作证。” 听到王阳同意,金胜起身道:“她就在门口等待,我去喊一声。” “好....” 王阳抬手示意‘请便’。 民事庭又没有法警。 再加上是临时提议传召的证人,只能辛苦一下去叫进来了。 就在金胜去喊人这个功夫,原告席上的张秋月面色开始有点忐忑,身体连续扭动了几下,颇为坐立不安。 虽说那些费用、工资都不是她付的,但严巧萍是谁.....她当然知道。 病人家属不认识专职护工,这不开玩笑嘛! 现在就是不清楚,她到底听到了什么,会不会对自己不利? 她虽然不懂法,但最基本的形势还是能看清的。 打从一开始,王安娜找的律师便一直‘巴拉’个不停。 而苏亦诚偶尔说上几句,又会被对方给‘按’下。 显然是落在了下风。 说真的.....她现在心里开始有点后悔了。 “张女士,这个严巧萍是什么情况?” “我记得您好像没提过吧!” 这时候,卢小悠凑近小声问道。 苏亦诚听到声音,同样转头看了过来。 张秋月呼出一口气道:“她确实是老唐最后一次住院的专职护工。” “可我真不清楚....她到底知道些什么。” “那个时候我又没想到会有今天这个场面,每次过去陪着说说话,待上一两小时就走。” “不会特意去关注...她在不在病房内,在干嘛!” 苏亦诚闻言,默默在心里叹了口气。 他知道.....金胜既然敢找人家上庭,肯定不会无的放矢。 看样子,这个案子难喽! 如果不是金胜不讲武德、搞偷袭,他作为顶级律所的合伙人律师,输赢先不提,但绝不至于沦落到眼下这种地步。 脸丢大了。 就是不知道庭审直播开没开。 一想到这里,苏亦诚不由得朝着摄像头位置看了两眼。 一分钟不到,金胜领着人回来了。 等指点对方坐到‘证人席’上后,这才回到了自己位置上。 王阳这个法官开始工作了。 “证人,请陈述你的姓名、年龄、职业。” “........” 很快,关于作证的流程走完。 严巧萍虽然有些紧张,但回答还是挺流畅的。 包括宣读保证书,承诺如实陈述。 金胜找她来作证的时候,便做过简单的培训。 刚才还小声安抚了两句。 “证人,你跟本案的被告人王安娜是什么关系?” “她是我之前负责护理的一个病人,唐先生的老婆,每个月的工资也都是她发给我,微信转账。” 王阳抬手朝着原告席上示意道:“你认识原告人张秋月吗?” “认识,她是唐先生的前妻,一个星期会来医院2、3趟。” “那你知道今天来法庭,需要做什么证吗?” 严巧萍点头道:“知道.....” “几天前,金律师去医院找到了我。” “问我在对唐先生护理期间,有没有听他提到过关于遗产的事情。” “比如:房子、车子、存款啊之类的东西。” “我想了想,确实有听到过这些。” “大概是在5月底那会儿,那天张小姐刚走没多久,唐先生突然叹了口气,开始自言自语的说了起来。” “他说.....我估计没几天了。” “留下一间屋,是等女儿结婚有嫁妆。” “留下一间铺子,是为了让你每个月有稳定收入。” “希望你能听进去,别再去瞎折腾了。” “真要是出点什么事,可没人能给你兜底了。”